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报今年重点立法工作 盘点监狱法修订草案等法律案亮点
来源:中国警察网-人民公安报 作者: 王文硕 编辑:李蘅钰

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立法规划室主任施春风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记者从这次发布会上获悉,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4月27日至30日在北京举行,将审议多部法律案。2026年度有哪些重点立法工作?作为我国刑事执行领域的重要法律,监狱法时隔31年首次迎来大修,在完善执法监督机制、规范刑罚权力运行方面,修订草案有哪些亮点?

继续审议、初次审议法律案34件

据施春风介绍,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共安排继续审议的法律案15件、初次审议的法律案19件,还有一些预备审议项目。

其中,继续审议、初次审议的法律案包括: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制定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国有资产法,修改企业破产法、商标法、注册会计师法、企业国有资产法、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价格法、农业法、税收征收管理法;

加快金融领域立法,制定金融法、金融稳定法,修改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并注重加强金融领域其他立法修法研究论证工作;

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建设,制定社会救助法、医疗保障法、托育服务法、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法、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法,修改教师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修改监狱法、刑事诉讼法;

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制定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法,修改水法、可再生能源法;

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制定反跨境腐败法、华侨权益保护法,并注重在相关法律中完善涉外规定。

监狱法修改工作受到高度关注

施春风介绍,全国人大代表高度关注监狱法修改工作。2025年9月12日至10月11日,监狱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间,在中国人大网共收到224人次提出的524条意见;10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共提交313条意见;在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收到5位代表提出的33条意见建议。

各方面意见主要包括:完善监狱法立法目的和监狱工作基本原则;完善监狱人民警察履职范围和法律责任;完善暂予监外执行、减刑、假释等刑罚执行制度;完善监狱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的情形;完善罪犯服刑期间的权利保障和教育改造内容等。经研究,上海虹桥、山西太原杏花岭、新疆库车联系点关于增加规定促进罪犯重新融入社会的意见,西南政法大学联系点关于完善监狱人民警察履职维权规定的意见等,在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中已有所体现。

监狱法修订草案亮点多

关于监狱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施春风介绍说,2025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监狱法修订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根据各方面的意见,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作五方面主要修改。

一是进一步加强人民检察院对监狱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包括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减刑、假释及考核工作的监督等。二是进一步规范和保障监狱管理活动。完善监狱人民警察使用警械、武器的规定,罪犯与亲属通话会见的规定,罪犯与其辩护律师会见的规定,罪犯离监探亲的规定等。三是增加规定,监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及时公正办理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充分发挥减刑、假释在刑罚执行中的作用。四是进一步加强有关提升罪犯教育改造工作质量方面的规定,推进教育改造工作科学化、专业化、社会化。五是进一步加强有关未成年罪犯心理矫治的规定,完善有关未成年罪犯回归社会的衔接工作规定。

据介绍,在完善执法监督机制、规范刑罚执行方面,监狱法修订草案有多个亮点。一是进一步加强人民检察院对监狱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包括加强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减刑、假释的执行工作和监狱对罪犯的考核工作的检察监督等,保障刑罚执行活动依法公正进行。二是增加关于加强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规定,以适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需要。三是加强对监狱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监督,如增加规定警务督察制度,完善责任追究机制等。

将“流浪乞讨人员”修改为“流散人员”

在介绍关于社会救助法草案三次审议稿的相关情况时,施春风表示,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中国式现代化深入推进,我国流浪乞讨人员数量逐年下降、明显减少,目前相关救助管理机构救助的对象主要为走失或者务工暂无着落等流散在外的暂时遇困人员。根据社会救助工作发展变化的实际情况,将“流浪乞讨人员”的表述修改为“流散人员”,更为准确、中性、简洁。这一修改不涉及对该项救助制度内容的调整,不影响相关救助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在完善法律责任方面,针对截留、挪用、私分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等违法行为,增加规定对有关组织、个人可以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