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公安部发布打击金融领域“黑灰产”成绩单
与信用卡欠款人签订“协议”,捏造银行及催收公司违规操作假象,通过恶意投诉向银行和催收公司施压,借机勒索钱财;招募征信无异常的普通人充当“背债人”,经话术培训和包装,指使“背债人”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取银行购车贷款;以律师事务所名义在医院寻找交通事故伤者,以“提高伤残等级、获取更多赔偿”为诱饵,指导伤者伪装伤情骗取保险理赔……
这是记者从公安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典型案例。12月25日,公安部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部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部署开展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工作举措成效情况。

“反催收联盟”“职业背债”等新形态“黑灰产”在金融领域迅速扩张
近年来,金融领域消费纠纷矛盾较为突出,滋生非法中介乱象,并借助互联网快速蔓延,严重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金融市场正常秩序。
“此类犯罪呈现出运作模式产业化、从业人员职业化、作案手段隐蔽化三个特征。”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局长华列兵介绍,金融领域“黑灰产”已形成包含虚假广告投放、提供“对抗”教程、定制统一话术、伪造虚假证明、代为谈判协商等环节的完整产业链;部分职业律师和催收机构专业人员受利益驱使加入“反催收”等团队,对不法行为推波助澜,催生出职业投诉人、代理人等群体;不法分子还利用各类新技术手段和智能生成工具,使相关行为识别发现难度进一步加大。
总体来看,“反催收联盟”“职业背债”等新形态“黑灰产”在金融领域迅速扩张,蚕食金融机构合法利益,危害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滋生各类违法犯罪,已成为当前影响金融秩序的行业乱象之一。
为从源头化解风险,今年6月至11月,公安部会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在17个重点省市部署开展为期6个月的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工作开展以来,全国公安经侦部门先后组织发起集群打击近60次,共立案查处相关案件1500余起,打掉职业化犯罪团伙200余个,涉案金额累计近300亿元;针对集群打击中发现的制度漏洞、金融机构风险治理短板等问题,累计向主责部门发送“公安经侦建议函”39份,有效压缩了不法中介利用制度漏洞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空间,维护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安全稳定,保护了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协同治理破解违法行为钻“空子”、打“擦边球”等难点
“伴随行业整治和刑事打击的不断深入,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活动会更加隐蔽,犯罪手法更加复杂多变。”华列兵在发布会上指出,当前打击此类犯罪仍面临若干难点。
一是行为辨识难。金融领域“黑灰产”活动多借助网络技术开展,产品多层嵌套,身份识别困难,犯罪手法不断翻新,上下游非法产业链分工明确、相互独立,且犯罪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显,隐蔽性较强。
二是性质认定难。相关行为法律关系复杂,不法分子长期钻法律“空子”、打政策“擦边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导致违法犯罪定性难度较大。
三是信息追踪难。金融非法中介往往利用新媒体平台引流,再通过点对点、一对一或专属群组方式诱导客户消费并借机牟利,传播扩散呈网络化趋势,源头有效遏制难度加大。
记者从会上获悉,公安机关强化类案研究,明确认定标准,通过广泛调研掌握非法中介活动现状,压实监管责任,推动形成非法中介的行为界定标准,明确涉嫌违法犯罪司法移送标准。同时,深化技术应用,构筑智能防线,对职业代理人等中介活动特征进行群体画像,加强异常特征筛查;构建协同体系,建立针对非法中介的风险预警机制和异常机构名单共享机制,警示行业及时切断非法中介业务渠道,发挥行业联合惩戒作用。
“我们还将定期公布典型案例,帮助社会公众正确认识非法中介代理行为,引导金融消费者通过正规渠道合法维权。”华列兵表示。
“公安+监管”联合执法深化打击治理工作
金融领域“黑灰产”的坐大成势并非短期形成,打击治理工作需持续发力、久久为功。
发布会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局长邢桂君介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持续加大对非法贷款中介、非法代理维权等重点领域的打击力度,保持“公安+监管”联合执法高压态势,全力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调研,就金融犯罪相关制度进行专题研究,提出立法建议,共同推动健全金融法治。
当前,金融领域“黑灰产”已演变为借助高科技手段批量化、智能化、产业化的造假行为,传统风控模式难以有效识别和应对。
金融机构应当如何防范?邢桂君指出,治理金融领域“黑灰产”既需要司法机关、各行业主管部门持续加强执法司法协作、综合施策,更需要金融机构坚定扛牢全面风险管理特别是内控合规管理的主体责任,筑牢风险屏障。
“公安机关将继续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保持常态化打击震慑,积极参与非法金融中介行业乱象治理,为金融高质量发展贡献公安力量。”华列兵表示。
“不用还的贷款”“不成功100%退费”等推介话术需警惕
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十大典型案例公布
中国警察网讯 记者席文报道:公安部25日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部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部署开展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工作举措成效,同时发布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十大典型案例,提醒消费者凡是遇到打着“不用还的贷款”“全额化债”“低成本维权”“不成功100%退费”等旗号的推介要保持高度警惕,切勿轻信虚假宣传。
1、北京钱某某等人涉嫌贷款诈骗案
2024年5月,北京市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办钱某某等人涉嫌贷款诈骗案。经查,自2023年7月以来,以犯罪嫌疑人钱某某、赵某某等人为首的犯罪团伙,在北京郊区组织大量有贷款需求的“白户”人员,通过虚构种植大棚、市场摊位,虚增交易流水等方式,利用某商业银行“某某贷”产品,规模性套取涉农政策性贷款资金6000余万元。该犯罪团伙内部分工明确,为“白户”申请贷款人员组织住宿、虚构项目、对接银行、代还利息、“押送”取现等各环节均有专人负责,形成“黑灰产”产业链条。目前,公安机关已将钱某某、赵某某等犯罪嫌疑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内蒙古宋某某等人涉嫌敲诈勒索案
2025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办宋某某等人涉嫌敲诈勒索案。经查,2024年10月至2025年7月间,犯罪嫌疑人宋某某等人非法获取大量信用卡欠款人信息后,与信用卡持卡人签订所谓“委托合作协议”,以“代理人”身份结成反催收敲诈团伙。该团伙通过“设局”故意捏造银行及催收公司存在违规操作的假象,短期内频繁向金融监管机构发起大量恶意投诉,以此向相关银行和催收公司施压,达到既帮助持卡人免除信用卡欠款又借机勒索额外钱财的非法目的,累计敲诈催收公司18.8万元。目前,宋某某等犯罪嫌疑人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3、上海师某等人涉嫌合同诈骗案
2025年3月,上海市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办师某等人涉嫌合同诈骗案。经查,2022年3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北京某保险代理公司签订《保险业务团队经营协议》《保单续期责任书》。随后,师某伙同他人在全国各地寻找出资人,利用没有实际投保意图的投保人和挂名业务员,以出资投保一年后恶意退保的方式,骗取受害企业投保返佣400余万元。目前,公安机关已将师某等犯罪嫌疑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4、江苏宫某某等人贷款诈骗案
2024年10月,江苏省泰州市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办宫某某等人涉嫌贷款诈骗案。经查,2023年7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宫某某伙同多名贷款中介人员、二手车商,在全国多地招募征信无异常的普通人充当“背债人”,进行话术培训和包装,指使“背债人”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取银行购车贷款,给银行等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00余万元。目前,宫某某等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靖江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其余犯罪嫌疑人正在陆续移送审查起诉中。
5、浙江蒋某等人涉嫌贷款诈骗案
2024年12月,浙江省台州市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办蒋某等人涉嫌贷款诈骗案。经查,2023年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蒋某等人以“低风险、高回报”为诱饵,诱使征信“白户”充当“背债人”,工作人员为其量身定制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等全套企业经营资料,伪造房产证、车辆登记证等资产证明,勾结银行帮助“背债人”顺利获取贷款资格,进行话术培训后对7家银行实施贷款诈骗,涉案金额9000余万元。目前,公安机关已抓获蒋某等犯罪嫌疑人,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6、江西张某某等人涉嫌贷款诈骗案
2025年3月,江西省吉安市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办张某某等人涉嫌贷款诈骗案。经查,2019年至2024年期间,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为偿还个人巨额融资债务,伙同杨某某、周某等人,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吸引亲朋好友为其办理借名贷款。随后,张某某通过伪造77名贷款人名下不动产权证书、户口簿、结(离)婚证、银行交易流水等贷款资料,与个别商业银行的信贷客户经理相勾结,陆续办理89笔个人抵押贷款,共骗取银行信贷资金1.1亿元。目前,公安机关已将张某某等主要犯罪嫌疑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7、山东王某等人涉嫌贷款诈骗案
2025年8月,山东省青岛市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办王某等人涉嫌贷款诈骗案。经查,2020年以来,犯罪嫌疑人王某、程某某等人以一级贷款中介身份,在全国多地发展10余个二级贷款中介。由二级贷款中介在当地物色有贷款需求的“背债人”,王某等一级贷款中介则通过伪造“银行流水、房屋产权证、工作证明”等手段,对“背债人”进行包装进而符合办理高额房贷条件,伙同房产评估公司对“背债人”所交易的二手房进行高评高估,提高贷款额度,并通过勾结银行内部人员打通贷款审核审批关,以此诈骗银行购房贷款,涉案总金额1.2亿余元。目前,公安机关已抓获王某、程某某等犯罪嫌疑人,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8、河南李某某等人涉嫌保险诈骗案
2025年5月,河南省商丘市、周口市公安机关依法侦办某“人伤黄牛”中介团伙保险诈骗案。经查,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以律师事务所名义,在各家医院寻找交通事故伤者,以“提高伤残等级、获取更多赔偿”为诱饵,诱骗交通事故伤者签订《事故理赔代理协议》,通过“买断人伤”或“协商分成”方式控制理赔流程,获取不当利益。犯罪团伙内部分工明确,在伤残鉴定时,“人伤黄牛”勾结鉴定人员,指导伤者伪装伤情以达到虚增伤残等级的目的。在伤者复查时,犯罪团伙买通个别医生出具虚假医学证明,鉴定机构以此出具虚假伤残鉴定意见书。据统计,该犯罪团伙骗取多家保险公司理赔资金累计逾亿元。目前,公安机关已抓获李某某等犯罪嫌疑人,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9、广东周某某等人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5年2月,广东省中山市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办周某某等人以“4折解债”代理维权为名实施的非法集资案。经查,2023年3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周某某等人成立多家关联公司,在不具备对接任何银行及不良资产处置公司资质的情况下,以召开线下推介宣传会、线上推广引流等方式,向不特定人群公开宣称该公司与多家资产管理公司机构有合作关系,以“4折解债”为幌子,面向银行金融机构信用卡、贷款逾期负债客户,收取负债人债务总金额40%的解债资金,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帮助其解除全部债务,向不特定债务人吸收解债资金,并成立“债审部”假冒客户接听催收电话进行反催收。截至案发,犯罪团伙共吸收全国28省份1.4万名负债客户的解债资金9亿余元。目前,公安机关已将周某某等人以涉嫌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10、重庆唐某等人涉嫌贷款诈骗案
2024年3月,重庆市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办唐某等多个犯罪团伙实施贷款诈骗案。经查,2021年以来,唐某等15个贷款诈骗犯罪团伙通过网络媒介招揽贷款客源,鼓吹提供所谓企业包装服务以获取银行贷款,并为客户提供“背债人”服务。在此过程中,唐某等人通过包装企业经营信息虚构经营状况,骗取银行线上审核批准贷款,仅支付利息不偿还本金,并制造出因经营不善无力还贷的民事违约假象,累计骗贷金额近1亿元。目前,检察机关已对唐某等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