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王某某第7次被查获!
来源:北城交警微信公众号 编辑:诸葛华麟

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

可偏偏有人

已经有6次严重违法记录

却仍旧抱着侥幸心理无证驾驶

又双叒叕被交警查获


5月15日16时许

北城新区大队白沙埠中队

在滨河西路巡逻时

发现一辆黑色小型轿车行迹可疑

遂拦停该车进行检查

当执勤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相关证件时

驾驶员支支吾吾

始终拿不出有效驾驶证


执勤民警随即查询相关信息

发现该车驾驶员王某某的驾驶证早已注销

此前

他已因两次酒后驾驶机动车

两次醉酒驾驶机动车

和两次无证驾驶机动车

被交警查处过


本该吸取多次违法教训

敬畏交通法规、严守出行底线

但令人瞠目结舌的是

王某某竟毫无悔过之心

再次无证驾车上路

最终

执勤民警对驾驶员王某某

进行批评教育

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

依法对驾驶员王某某

作出相应处罚


罔顾法律

不思悔改

把“侥幸”当“铠甲”

把交规当“耳旁风”

一而再、再而三地

触碰酒驾“高压线”

终将为自己的“侥幸”付出代价



无证驾驶法律法规

图片
 机动车驾驶人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酒后驾驶法律法规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北城交警提醒

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

都是交警严厉打击的重点违法行为

请广大驾驶人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持证”驾驶

坚决做到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编辑:刘晓、张磊

审核:陈庆、张亚丽

终审:王龙军、王舒心